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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志願服務2007-2010年發展規劃

發布日期:2010-03-11  來源:   點擊量:

志願服務是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之一,是紅十字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紅十字會實踐人道主義的重要途徑和方式。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中國紅十字會開展了大量的志願服務工作,從戰争救護、重建家園、安置難民到開展救災、救助、救護中,都凸顯了紅十字志願服務精神。近年來,各地從實際出發,不斷開拓進取,紅十字志願服務又取得了新進展。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和《中國紅十字事業2005-2009年發展規劃》,全面推進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特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方針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的志願服務需求為出發點,把加強志願服務工作作為紅十字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着眼于救災、救助、救護等人道主義工作,提倡按照服務領域,抓好志願服務隊伍建設。堅持分類指導,加強科學管理,整合社會資源,拓寬服務領域,注重服務實效,創新活動方式,形成紅十字志願服務的長效機制,使紅十字志願服務逐步向科學化、特色化、社會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充分發揮紅十字會作為政府人道領域助手的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和精神文明建設做貢獻。

二、總體目标

以各級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為核心,基本建立以各類紅十字志願服務隊伍和志願服務基地為基礎的組織體系,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志願服務管理與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形成科學、規範的管理模式及績效考核、業務培訓和表彰激勵機制;逐步完善制度環境和政策體系,建立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的長效機制。到2010年,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及副省級和省會城市、80%的地級市紅十字會要成立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全國縣級以上紅十字會要基本實現“四有”目标,即有紮實的志願服務隊伍,有規範的管理制度,有特色的志願服務品牌,有固定的志願服務基地。全國紅十字志願者總數超過100萬人,注冊志願者達到20萬人。

三、主要内容

(一)實施統一管理。在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登記或注冊,參加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體能和資源,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務或者協助紅十字會工作的人,統稱為紅十字志願者。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中國紅十字志願服務管理辦法》加強對志願服務工作的管理與服務。重點抓好“四個環節”,即志願者招募、培訓、管理和激勵環節;做到“三個結合”,即志願服務與紅十字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與社區服務創建結合,與紅十字會自身業務工作結合;實現“五個統一”,即志願服務标識、證件、服裝、培訓教材和獎勵标準統一。

(二)推行分類指導。縣級以上紅十字會要根據《中國紅十字志願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級實施細則。總會及省級紅十字會要率先組建各類志願服務隊伍。鼓勵和支持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按照總會制定的組織框架,組建相應的志願服務隊伍。縣級以上紅十字會要逐步實現志願者登記與注冊管理,制訂并完善各類志願服務隊伍及服務活動的組織規程、工作制度和培訓手冊,以增強紅十字志願服務在組織策劃、社會聯絡、項目推進等方面的功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長效機制。

(三)提倡按照服務領域組建志願服務隊伍。重點建設災害應急、衛生關懷、人道救助、捐獻造血幹細胞、遺體捐獻、宣傳無償獻血、宣傳預防艾滋病、紅十字精神傳播、海外服務等紅十字志願服務隊伍。鼓勵和支持組建其他領域和形式、具有紅十字特色的志願服務隊伍。積極打造在不同服務領域,能夠凸顯紅十字特色的志願服務品牌。各級紅十字會要樹立服務意識,吸引更多的志願者加入、參與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鼓勵志願者實行自我管理。自覺地在紅十字會各項工作中引入志願者服務機制,推動紅十字事業的全面發展。

(四)拓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社會化活動。積極探索志願服務在學校、社區、農村和企事業單位等主要社會領域開展的有效形式。鼓勵建立紅十字青少年、社區、農村和企事業單位等紅十字志願服務隊伍。對小學、中學和大學等不同層次青少年志願服務要堅持分類指導原則,抓出成效;社區紅十字志願服務的組織建設、活動内容、管理體系要達到較為系統、較為規範的目标;要逐步将志願服務活動向農村延伸,積極引導城市志願者到農村開展志願服務,推動農村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的發展。

(五)豐富志願服務基地建設内容。積極整合社會資源,拓展服務活動空間,建立紅十字志願服務基地,為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搭建平台。要建設以博愛新村、博愛衛生院、博愛小學、社區(村、鎮)紅十字服務站,博愛超市、學校素質教育課堂、冠名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獻血屋、志願捐獻遺體紀念地等多種形式的志願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多樣化、覆蓋廣的志願服務基地。要依托學校、社區、農村和企事業等單位,重點抓好一批志願服務基地的規範化建設,積極宣傳和樹立典型,推廣經驗。

(六)加強志願服務能力建設。各級紅十字會要嚴格按照《中國紅十字志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重視和加強志願者和管理人員的能力建設,明确各自的職責,樹立服務意識。堅持分層培訓,分級進行的指導原則,逐步規範對紅十字志願者的基礎培訓、專業培訓和骨幹培訓。要注重對本領域志願者骨幹的重點培養工作,充分發揮志願者骨幹的組織協調能力,鼓勵并重點支持對基層紅十字會的志願服務管理人員及志願者骨幹的培訓。

(七)完善網絡資源的開發利用。充分利用網絡資源,拓寬志願服務的發展空間,提高服務效益,滿足不同層次民衆的服務需求。各地可依托政府門戶網站、紅十字會網站、個人主頁和博客,逐步建設覆蓋全國的紅十字志願服務信息綜合服務網絡,具備資料收集、信息發布、人員招募、活動交流等功能,提供檢索、咨詢、培訓、招募、反饋方面的服務。

四、 保障措施

為促進紅十字志願服務健康、可持續發展,實現發展規劃目标,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對志願服務工作的領導。各級紅十字會要從構建和諧社會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高度,将志願服務工作提升到推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戰略地位,争取各級黨政領導和相關部門支持,加強指導管理,确保落實到位。要加快制訂本地區紅十字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并力争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及志願服務工作的總體規劃中,形成紅十字志願服務專業性、特色性的社會效應。要将志願服務工作納入各級紅十字會目标管理考核中,強化各級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的功能,争取豐富的人力資源、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自然資源,擴大紅十字志願服務的覆蓋面。

(二)規範紅十字志願服務管理體系。要加強總會及省級紅十字會的示範作用,加強對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的指導力度。縣級以上紅十字會要實行崗位負責制,确保專人負責志願服務工作。要進一步明确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的職責,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統一領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志願服務管理體制。要探索科學有效的志願服務工作績效評估體系,引導志願服務工作健康發展。對優秀的紅十字志願服務先進集體及個人,參照《中國紅十字志願服務管理辦法》予以各種形式的表彰和獎勵。

(三)加大對紅十字志願服務經費投入。積極推進各級紅十字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的制訂工作,完善相關政策制度,使紅十字志願服務進一步規範化和制度化。争取出台支持紅十字志願服務發展的有關文件,明确紅十字志願服務的主體與相應責任,建立紅十字志願服務的投入保障機制。紅十字志願服務發展所需資金要争取國家财政、社會資金、個人捐贈等多渠道籌措,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紅十字志願服務資金募集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紅十字志願服務。鼓勵企業、社會愛心人士與各級紅十字會建立共建機制,共同推動紅十字志願服務的發展。

(四)推動志願服務宣傳和國内外交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導向作用,及時報道紅十字志願者開展活動的情況,加大對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和志願者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營造紅十字志願服務發展的社會大氛圍。加強與政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交流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密切關注世界志願服務特别是紅十字志願服務發展動向,建立和完善紅十字志願服務國際間交流合作機制,切實加強人員管理、資源共享、人才培養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有條件的省(市)要建立紅十字志願服務調查、研讨和交流的工作機制,以推動和促進國際國内間紅十字志願服務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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