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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運動的标志

發布日期:2010-03-11  來源:   點擊量:

紅十字标志是全世界通行的一種特殊标志,是被世界各國政府承認的國際人道主義保護标志。100多年來不論是在硝煙彌漫的戰場還是在發生自然災害的城鎮村莊,都可以看到鮮豔的白底紅十字标志在空中閃耀,給傷病者帶來心靈的慰藉、帶來救助和生還的希望。 在1864年的日内瓦公約制定之前,各國軍隊醫務部門及其設施等均采用不同顔色的旗幟作為标志,但這得不到法律保護。鑒于此,紅十字運動的創始者們提出要規定一個标志,這個标志應該是式樣簡單、易于識别,為大家普遍接受并且受法律保護。在1864年8月,由瑞士和法國聯合召開的有12名特命全權代表參加的日内瓦外交會議簽署了《關于改善戰地傷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約》,公約規定所有國家都使用白底紅十字标志。采用這一與瑞士國旗顔色恰好相反的标志是為了向紅十字運動的發祥地瑞士表示敬意。它是為戰時醫療與救助活動人員的設施而确定的保護性标志,标志的使用長期被國際承認并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1876年爆發的俄羅斯與土耳其的戰争中,土耳其聲明,紅十字标志有違該國士兵的宗教信仰,它宣稱将采用紅新月标志來标明自己的救護車輛,但它仍然尊重保護敵方救護車輛的紅十字标志。雖然使用這兩種标志會造成混亂,但當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仍建議在交戰期間暫時接受紅新月标志。到了1899年,紅十字标志的統一性又受到另一次挑戰,即伊朗提議另用紅獅日(紅獅與太陽)作為标志。 基于上述這些不同情況,于1929年外交會議通過的日内瓦公約明确重申紅十字标志不具有宗教性;同時紅新月和紅獅日标志也被正式承認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然而到1979年伊朗宣布廢止紅獅日标志而代之以紅新月标志。最後于1986年在日内瓦召開的第25屆紅十字國際會議上,紅十字與紅新月在新章程中取得了同等資格,成為軍隊醫務部門的特定标志,也是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專用标志。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是惟一可以同時使用這兩個标志的組織,至于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則繼續使用紅十字為其惟一的标志;而各國的國家紅十字會則必須在紅十字标志和紅新月标志二者中選擇其一。世界上除少數國家如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土耳其及一些阿拉伯國家使用紅新月标志外,其餘絕大多數國家都使用紅十字标志。中國紅十字會從成立至今一直使用紅十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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