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使醫院逐步實現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使獎懲有章可循,增強員工愛崗敬業的責任感和遵紀守規的自覺性,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以相關法規和要求為依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務人員醫德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衛生部《醫院管理評價指南(試行)》、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上海市醫療衛生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守則》、《上海市醫療護理診療常規》等國家及上海市的法律和規範以及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本暫行規定适用于全院在崗工作人員,來院進修人員同樣适用。
第四條 獎勵對象:當事個人、科室以及相關個人、科室。
1、精神獎勵:通報表揚、授予院級先進或榮譽稱号、推薦申報上級先進或榮譽稱号。
1、所有獎勵可作為晉職、晉升考核依據。
2、榮獲各級個人或科室、部門先進、榮譽稱号者。
個人:國家級獎勵2000元;省部級(市級)獎勵1000元;大學和局級(區級)獎勵500元;院級獎勵200元至500元。
科室:國家級獎勵2000元;省部級(市級)獎勵1000元;大學和局級(區級)獎勵500元;院級獎勵200元至500元。
3、在醫療、醫保、護理工作中獲得突出成績的,參見附則一、二、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4、為營造我院良好科研氛圍,激發專技人員科研項目申報積極性,凡涉及科研工作的獎勵,參見附則四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1、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表現突出的;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執行特殊醫療任務中表現主動積極、工作成績突出、受上級主管部門表揚或嘉獎的;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他人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于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反響的。
2、及時發現醫療缺陷或安全隐患、杜絕差錯或事故苗子,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科學研究活動中獲得的科技成果、科研項目、專利和主要學術兼職;教學工作中的獲得的教學成果、精品課程、教學示範中心、教材、教學項目以及各級優秀教師榮譽稱号。
3、來信、來訪、來電或媒體刊登表揚,内容具體、事迹真實的。
4、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正氣直言,勇于維護醫院形象、有益于醫院精神文明建設的事迹;為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采納,效果突出的。
5、堅持原則,為政為醫清廉,敢于同違紀失職行為作鬥争,維護醫院利益,成績顯著的。
6、在各項醫院工作檢查中受到表揚、在各項醫院評比活動中獲得獎項的。
第八條 處罰對象:當事個人、科室以及相關的個人、科室。
1、批評、通報批評、處分(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1、經濟處罰一般标準為個人處罰10元~1000元;科室或集體處罰1000元~2000元。上級檢查、媒體曝光等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事件,經調查核實,處罰标準為個人1000元~2000元、集體3000元~5000元。
2、凡經醫院黨政聯席會議最終認定的處罰,除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之外,同時扣罰責任人或科室當月精神文明獎勵。
3、重大醫療事故處置參見《同濟醫院分院醫療工作管理獎懲暫行規定》(附則一)相關條例處置。
4、具體處分标準參見《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附則五、六)。
5、在受處罰期間,在醫療、醫保、科研、護理、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者,可以撤銷、縮短處罰期。
1、違反《上海市醫療衛生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守則》、服務規範、院紀院規和院安全生産規定者。
2、來信、來訪、來電投訴員工在工作中存在醫療質量、服務态度、工作作風等問題,經查實者;如果所反映問題屬科室管理不善,科室負責人承擔管理責任。對上述情況特别嚴重、損害醫院聲譽并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者,予以從重處罰。
3、在醫療、教學、科研、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中違反本暫行規定總則第二條的個人和科室;在上級部門或醫院組織的各種檢查工作中被院内通報批評且情況屬實的個人和科室;影響醫院成績和名譽的個人和科室;質控檢查單項不達标科室(存在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對未經醫院有關部門批準私自進行藥品及醫療儀器臨床驗證者、私自使用無證藥品、醫療物品及儀器者、私自與銷售方聯系、直接将銷售方提供的藥物和醫療用品應用于臨床者,予以從重處罰。
5、違反醫療常規、發生醫療事件以及被認定為醫療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參見附則一、二、三)。
(1)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崗位,脫崗、串崗者,每查實一次予以批評并罰款50元。
(2)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者,每查實一次予以批評并罰款50元。
(3) 院聘幹部工作期間外出、調休或離開本市應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未辦者;行政總值班違反醫院行政總值班規定者,每查實一次予以批評并罰款100元。
(4)違反勞動紀律,發生曠工者(參見附則六第九章第三十四條)。
(5)經常遲到、早退或以其他方式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正者(參見附則六第九章第三十五條)。
(1)上班時間,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或不佩戴工号牌,每查實一次予以院内通報批評并罰款50元。
(2)出現服務忌語,造成服務部門、患者或家屬投訴者,每查實一次且為有效投訴予以批評并罰款50元,屢次違反者予以從重處罰。
(3)在患者或家屬面前不遵守職業道德,貶低其他科室或個人,影響醫院(或個人)聲譽,造成不良後果者,每查實一次予以批評并扣罰個人當月績效獎勵。
(4)違反文明禮儀與行為規範,造成同事之間不團結、發生争吵,甚至打架等嚴重行為影響工作及科室或醫院形象者,每查實一次予以批評并罰款100元。
(1)安全防範工作落實不力,違反“四關一滅”規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予以院内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當月累計發生三次以上的,予以批評并罰款1000元。
(2)違反醫院保險箱使用規定和現金管理規定,造成失竊、失密或其他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予以責任人批評并罰款200元。
(3) 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予以責任人批評并罰款200元。
(4)凡未經院部批準,私自挪動、轉向、遮蓋監控設施的,予以責任人批評并罰款200元。
(5)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公安部門處理者,予以當事人批評并罰款200元~500元。
(6)上述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責任人相應處分(參見附則五、六),并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行政部門未做好服務工作,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差錯,對醫療工作造成影響、給醫院财産和聲譽造成較大損失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參見附則五、六),并根據财産損失及影響程度予以100元~2000元的罰款。
(1)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和資源浪費的,除賠償全部損失外,予以院内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參見附則六),并罰款200元~1000元。
(2)發生應急突發事件,在接到報修電話後,未在30分鐘之内趕赴現場(已向報修部門說明情況或做出應急回複的除外),按事态發展後果予以罰款100元~200元。
(3)發生一般報修未在當日内完成,且未向報修部門說明情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100元~200元罰款;發生報修後由于責任心不強、工作态度不端,導緻維修數次後未能修複,影響科室使用的,視情節輕重予以100元~200元罰款;經多次維修不能修複又未及時向上級彙報者,影響科室使用的,按情節輕重予以200元~300元罰款。
11、違反醫院标識張貼規定者,予以責任人或科室罰款100元。
12、違反醫院網絡使用管理規定造成信息不安全者,予以院内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參見附則六)。
13、 利用工作之便違反廉潔行醫有關規定者,依照《上海市衛計委關于本市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問題的處理規定》和《違反廉潔行醫的處罰規定》、《關于違反廉潔行醫的處罰規定的補充意見》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成立醫院精神文明管理委員會、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科研工作管理委員會、醫保管理工作組(參見附則七)。
第十三條 银河国际辦公室是各類獎懲的負責與集中彙總部門。
第十四條 對予以獎勵的個人或科室,由各個相關委員會、工作組初審認定後遞請醫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産生最終決議;醫院辦公室對決議予以歸檔并報績效考核辦公室予以獎勵。
第十五條 對違規、違紀的處罰,由各個相關委員會、工作組初審認定後遞請醫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産生最終決議;醫院辦公室對決議予以歸檔并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涉及處分者參見附則六第十章)。
第十六條 所有獎勵金額均需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由個人交納收入所得稅。各種罰款由醫院辦公室書面通知績效考核辦公室按财務規定操作,直接從當事人或科室的收入中扣除,所罰款項上繳财務。
第十七條 對僞造事實、謊報成績、冒領獎勵者,一經查實,除追回獎金外,給予相同數額的經濟處罰,并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對發生違紀違規後,弄虛作假,欺騙組織,推卸責任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如醫院其他條例與上述條例相悖,以本暫行規定為準,本暫行規定與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法規相悖,則以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第十九條 各科室可依照本暫行規定制定科室二級管理制度并具體實施。
第二十條 獎懲暫行規定未涉及到的獎懲事宜和重大獎懲事項,由醫院辦公室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如對做出的處置不服,可在公布執行之日起十五天内向醫院辦公室書面提出複議。醫院辦公室在下一次黨政聯席會上提出讨論,并在一個月内給予答複。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須遞請醫院職代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原獎懲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日起執行,并由醫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
六、《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在臨床醫療工作中,積極開展新技術、搶救重危病人、診治疑難病症、改進診療技術,成績突出者或各級臨床醫學成果獎獲得者,給予相應獎勵。
第一條 獲得各級醫療成果獎;參加各級舉辦的臨床醫療技能比賽或病史書寫比賽等;在臨床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團結協作精神,積極搶救治療危重、疑難及少/罕見病例等,作出突出成績、為醫院赢得榮譽者;在臨床醫療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态度和藹、技術精湛、效果良好,收到患者具名錦旗、表揚信者等,除在全院通報表彰外,經院精神文明委員會确認後按照醫院獎勵标準給與獎勵。
第二條 在臨床醫療工作中,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我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各項診療、操作常規,成效顯著者,在國家級檢查中,獲點名表揚或得分優秀者,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2000元獎勵;在市級檢查中,獲點名表揚或得分優秀者,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1000元獎勵;在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醫管處檢查中,受到點名表揚或得分優秀者,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500元獎勵;在醫院例行檢查中,連續三個月門急診病史及處方檢查合格率95%以上、住院病曆(包括出院病案與在架運行病案)檢查合格率90%以上的科室,給予200元獎勵;連續6個月台帳檢查合格的科室,給予200元獎勵;連續3次院級考核成績優秀的個人,給予200元獎勵;本院組織的各項業務考核、競賽等,獲前三名者,分别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500元、300元、200元獎勵。
第三條 在突發公共事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參與指揮、救治工作并有突出表現,經醫院認定者,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500元獎勵。
第四條 愛崗敬業、愛院如家,在臨床工作中發現和消除醫療隐患、避免重大醫療事故發生并經醫院認定的,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500元獎勵。
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綜合醫院管理指南》、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各類文件以及醫院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凡醫務人員有在臨床診療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别予如下處罰:
第五條 未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投訴、糾紛等,除相關損失由所在科室負擔外,每例酌情扣罰100~300元;發生重大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學校領導批評、媒體曝光等嚴重事件、造成嚴重後果者,除相關損失由所在科室負擔外,酌情罰款個人1000~2000元,或科室3000~5000元不等,并由院醫療質量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态度惡劣,情節嚴重者,予以全院通報批評,視其嚴重程度予暫停1~6個月執業活動,扣罰1~6個月績效獎金,最高處分參見《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六條 存在發錯藥、打錯針、輸錯血、拍錯片、錯報或漏報輔助檢查結果、擅離職守、不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規程造成醫院感染爆發等情形之一者,扣罰200~1000元,并由院醫療質量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視其嚴重程度予暫停1~6個月執業活動,扣罰1~6個月績效獎金,最高處分參見《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七條 凡弄虛作假(包括假病假證明、僞造及篡改病曆、僞造假實驗室及輔助檢查結果、冒用他人名義開具門診處方、門急診病曆與處方不符合等),損害醫院形象、造成投訴等,由院醫療質量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并酌情罰款200~1000元,最高處分參見《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 醫療投訴經核實成立後,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批評并每例罰款100~500元;單月投訴超過3例及其以上的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扣罰1000~2000元;全年超過5例以上責任者,予以全院通報批評,扣罰年終績效獎金。
第九條 對違反各項診療常規和醫療規章制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每例100~1000元的處罰,後果嚴重者加倍處理,并由院醫療質量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條 醫務人員未按照衛生部《病曆書寫規範》規範書寫病史者,視情節嚴重處以20~200元的處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時發現上述情況對責任人予以加倍處罰;門急診處方書寫不符合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視情節嚴重處以10~50元的處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時發現上述情況對責任人予以加倍處罰,單張處方最高扣50元。
第十一條 科室台帳管理中,每缺1本台賬記錄本或有記錄本但未記錄扣款100元;有記錄本但内容不全,每次檢查每本記錄本扣50元;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時發現上述情況予以加倍處罰。
第十二條 不遵循各項報告管理規定,包括傳染病、惡性腫瘤、性病、職業病、院内感染、藥物不良反應等報告,遲報一次扣款20元,漏報一次扣款30元。
第十三條 不積極參加院業務學習,不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無故缺席者,1年缺席50%及以上者,扣個人200元;科室性質的業務學習,1年缺席30%及以上者,扣個人100元。各項業務考試或考核,經補考仍不及格者每次扣個人50元,無故缺考者每次扣100元。
第十四條 對未經醫院批準私自外出行醫予以解聘,如造成醫療事件,按上述相應條款加重處罰。
第十五條 具體獎懲程序參見同濟醫院分院獎懲暫行規定第四章。
第十六條 本暫行規定由我院醫務科負責解釋,其未盡事宜可報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讨論決定參照我院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在醫保工作中,熟悉醫保政策,合理使用醫保資源,表現突出,給予相應獎勵。
第一條 各項醫保監控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情況和各種醫保檢查結果、整改情況均納入科主任及個人的年終考核。考核優秀(完成率滿90%)者,給予科室(或個人)200~500元不等的獎勵。
第二條 涉及醫保工作的負責人、具體工作專管員等所有醫務人員,責任心強、為醫院挽回較大經濟損失,或零違規行為者,給予個人200~1000元不等的獎勵。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各項醫保政策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嚴格規範我院醫保管理,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業醫師醫保政策》及《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醫保質量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别予如下處罰:
第三條 醫保管理工作組全體成員及醫保管理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不盡其職,缺乏責任心,管理工作存在重大問題,造成醫院經濟損失者,處以損失實數罰款;情況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加倍處理;後果嚴重者,最高處分參見《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四條 不參加醫保政策學習培訓、醫保例會等會議,無故缺席滿30%者,扣個人100元;滿50%及以上者,扣個人200元;故意曲解醫保政策,違背醫保相關規定者,酌情罰款200~500元不等;後果嚴重者并由醫保管理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與全院通報批評。
第五條 結合醫療質量及醫保質量自查,發現醫療文書(指醫保處方、檢查申請單、治療單、處置單、輸液單,病曆首頁、完整病曆、醫囑單、病程記錄等涉及醫保的所有記錄文書)書寫未按規定記錄填寫者,每項每次扣款10~200元;屢次不予整改,情況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加倍處理;後果嚴重者并由醫保管理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與全院通報批評。
第六條 不遵循“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合理住院”原則,不執行“挂号核對制度”、“代配藥制度”;存在超品種、超量處方及分解處方,冒名住院、挂名住院及分解住院,“限制使用範圍”藥品及抗菌藥物違規使用等違規現象和其它不正當醫療行為者,每人每次扣款10~200元;屢次不予整改,情況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加倍處理;後果嚴重者并由醫保管理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與全院通報批評。
第七條 由于責任心不強、工作疏忽,未及時維護藥品庫、一次性材料庫、診療項目庫,或擅立收費項目、超标收費、套用編碼違規行為造成醫院嚴重經濟損失者,處以每次50~200元罰款;情況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加倍處理;後果嚴重者并由醫保管理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與全院通報批評。
第八條 收費處、病區護理部、出院清單核對專員因責任心問題對賬工作出現重複收費、漏收費、錯誤收費、套用收費等嚴重差錯,造成醫院嚴重經濟損失者,處以每次10~100元罰款;情況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加倍處理;後果嚴重者并由醫保管理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與全院通報批評。
第九條 因醫保網絡安全管理人員不重視日對賬比對工作,發生數據傳送不及時或出錯,造成聯網違規結算情況,造成醫院嚴重經濟損失者,處以每次50~200元罰款;情況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加倍處理;後果嚴重者并由醫保管理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與全院通報批評。
第十條 市、區醫保辦各項醫保監督檢查中查出的問題,根據市區醫保辦追款決定及問題嚴重程度,給予科室1000~2000元,或個人500~1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屢教不改,情況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加倍處理;後果嚴重者并由醫保管理工作組讨論決定是否給與全院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具體獎懲程序參見醫院獎懲暫行條例第四章。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由我院醫保辦負責解釋,其未盡事宜可報醫保管理工作組讨論決定參照我院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護士條例》、《醫療事故行政處理條例》、上海市護理質量控制中心統一标準、《護理人員三基培訓考核制度》和《護理缺陷管理制度》,特制訂護理工作獎懲細則,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護理部為表彰優秀,弘揚先進,激勵全體護士共同進步,定期對各級護理人員進行考核,評選出各類先進的單元及個人進行精神及物質獎勵。
第二條在規範服務、護理質量等各項檢查中受到上級檢查部門特别表揚或得分優秀者給與獎勵。在國家級檢查中,獲點名表揚或得分優秀者,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2000元獎勵;在市級檢查中,獲點名表揚或得分優秀者,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1000元獎勵;在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檢查中,受到點名表揚或得分優秀者,給予相關科室或個人500元獎勵。
第三條對具有高度責任心、及時發現和制止護理缺陷、護理事故苗子或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嚴重醫療缺陷或重大事故發生者,根據情況獎勵200~500元。
第四條對忠于職守、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多次收到多位患者表揚,或獲得新聞媒介表彰,事迹特别突出者,給予200~400元獎勵。
第五條對在護理工作中,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努力做好服務工作,而受到病人或家屬無理指責、辱罵甚至毆打,堅持說理,不還口、不還手者,給予200~300元安慰獎勵。
第六條參加護理部組織的全院護理人員理論、操作考試,全年累計獲得前三名者給予300元獎勵。
第七條每年由護理部組織,全院範圍内評選5名“服務明星”進行表彰,并分别給予500元獎勵。
第八條每年護理部組織護理技能比賽,評選院級操作能手進行表彰,獲獎選手給予200~500元獎勵。
第九條對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撰寫專著或參編書籍、參加課題研究者獲得醫院科研獎勵外,優先安排外出參加學術交流等學習機會。
第十條凡違反下列護理質量考核評分标準的,依據上海市護理質量控制中心統一标準,每次每項予以罰款:
六、違反手術室、供應室、内鏡室、口腔科等專科質量考核評分标準
八、違反病區管理質量、護士長工作質量及相關規定等标準
第十一條在醫院護理質控組檢查中發現的護理質量問題,每次每項罰款10元~100元;在大學、市級檢查中發現的護理質量問題,每次每項罰款50元~200元;凡護理部重申強調的原則問題,每違規一次,從嚴處理,具體罰款額由護理部讨論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二條凡護理部組織的護理理論與技術操作考核未合格者,依據《護理人員三基培訓考核制度》,每次罰款50元~100元;上級部門組織的考核未合格者,每次罰款100元~200元。
第十三條凡發生各類護理缺陷、護理事故者,依據醫院《護理缺陷管理制度》、《醫療事故行政處理條例》,按情節嚴重程度罰款50元~1000元。
一、發生Ⅰ類護理缺陷者,按情節嚴重程度罰款200元~1000元,緩晉升職稱一年。
二、發生Ⅱ類護理缺陷者,按情節嚴重程度罰款100元~500元,年内發生2次及以上Ⅱ類護理缺陷者,罰款翻倍,經常有Ⅱ類護理缺陷記錄者,其晉升有影響。
三、發生Ⅲ類護理缺陷者,按情節嚴重程度罰款50元~200元,年内發生Ⅲ類護理缺陷2次及以上者罰款翻倍,其晉升有影響。
四、發生護理事故者,經醫院及有關部門認定屬實後,按醫院醫療事故(附則一)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發生護理缺陷、護理事故後隐瞞不報者,按情節嚴重程度加倍罰款。
第十四條凡在護理工作中僞造觀察記錄的,依據《護士條例》有關規定,予以離崗培訓1~3個月,并扣罰當月獎金。
第十五條凡在護理工作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依據《護士條例》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元~50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離崗培訓6個月~1年。
第十六條凡在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衆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依據《護士條例》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元~50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離崗培訓6個月~1年。
第十七條凡收到患者批評信或口頭投訴者,如情況屬實,給予罰款20元~100元,并酌情處理。
為推動我院科學研究發展和學術水平的提高,進一步加強醫院的内涵建設,提升醫療技術專業人員的學術水平,更好地激勵我院員工的科研積極性和創新性,結合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相關規定精神,特制定《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科研工作管理獎勵暫行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上述獎勵範圍的對象指以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為第一負責單位,或以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為委托單位榮獲的成果、項目、論文、專著和專利,獲得者必須為本院正式職工。
(一)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獎勵成果的第一負責單位或個人,獎勵金額為1500元。
(二)獲市級等科技獎勵成果的第一負責單位或個人,獎勵金額為800元。
(一)主持國家級項目的第一負責單位或個人,獎勵金額3000元。
(三)主持局級項目的第一負責單位或個人,獎勵金額1000元。
(一)外文期刊論文,均指被SCI收錄的論文或論著(不含會議摘要),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為第一作者單位和(或)通訊作者單位,每篇獎勵金額為3000元。
1、在A類核心期刊上發表論著者,每篇獎勵第一作者1500元。
2、在B類核心期刊上發表論著者,每篇獎勵第一作者600元。
指由科學出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科技專著或教材。主編每部獎勵金額為1000元,副主編每部獎勵金額為800元,編委每部獎勵金額300元,參編者每部獎勵金額100元。
指職務專利,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為專利權人。授權(含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項第一專利人獎勵金額為1500元,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每項獎勵金額為500元。
二、受理範圍:凡屬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上述獎勵範圍的項目和個人均申報。有争議的項目,暫不予受理。
三、申報方式:填報統一申報表,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獲國家和省部級科技獎勵的成果須提交獲獎單位獲獎證明;承擔國家及省部級的科研項目須提交項目合同與經費證明;在國際期刊發表的論文須提交相關證明,國内期刊發表的論文須提交刊登論文的雜志原件和相關論文的複印件;職務申請的授權專利須提交專利授權證書。
本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如有與上級主管部門文件不符時,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未盡事項由科研管理工作組另行讨論決定。本暫行規定由醫務科負責解釋。
一、為得出某種符合自己主觀願望的結論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實驗數據或引用的資料。
二、抄襲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或者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發表作品。
三、在填寫有關個人學術情況報表時,不如實報告學術經曆、學術成果,僞造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
四、未參加實際研究或者論著寫作,未經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發表的作品中署名。
五、通過新聞媒體發布依所在學科慣例應經而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學術機構組織論證的重大科研成果,而為個人或部門謀取不正當利益。
七、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學校有關保密的規定,将應保密學術事項對外洩露。
九、其他違反學術紀律、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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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意見(審核科研情況是否屬實以及獲獎級别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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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嚴肅學校紀律,維護學校正常秩序,促進教職員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教職員工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的,依照本暫行規定給予處分。
第三條 給予教職員工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給予教職員工處分,應當與其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适應。給予教職員工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确鑿、定性準确、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四條 本暫行規定中的違紀行為是指: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行為;
(二)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五條 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其中,撤職處分适用于行政機關任命的教職員工。
第六條 對于違紀教職員工,根據其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和影響,區别情況作出處理:
(一)違紀情節輕微,能主動承認錯誤,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二)違紀情節較輕,給國家、學校和他人利益或聲譽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三)違紀情節較重,給國家、學校和他人利益或聲譽造成較嚴重損失或較嚴重後果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
(四)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學校和他人利益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五)被勞動教養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六)教職員工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教職員工,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七)蓄意隐瞞違紀事實、銷毀證據材料、幹擾違紀處理過程;對檢舉人、證人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威脅或打擊報複的,應當從重處分。
第七條 教職員工涉嫌違紀,不宜再繼續履行職務的,學校可以暫停其職務。
第八條 警告、記過處分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決定,并向校長辦公會議報告;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提出處分建議,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
第九條 對涉嫌違紀的教職員工的處分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部門(單位)發現教職員工有涉嫌違紀行為或得到相關信息及通報的,應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重要事件應在24小時内報告,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
(二)由涉嫌違紀行為的教職員工所屬部門(單位)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初步調查核實,經初步核實确有違紀事實,并需給予處分的,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作出立案決定。
(三)立案後,由涉嫌違紀行為的教職員工所屬部門(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在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内(重大事件、情節複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可延長至6個月)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并提出處理建議。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應向被調查的教職員工詢問情況并聽取其陳述和意見。
(四)調查終結後,移送審理組審理。審理組由涉嫌違紀行為的教職員工所在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未參與案件調查的人員組成。對由司法機關處理後移送學校的,程序性立案後由審理組直接審理。
(五)審理結束後,由相關機構作出處分決定。審理和作出處分決定應在調查終結後3個月内完成(重大事件、情節複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可延長至6個月)。
第十條 各類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處分決定作出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教職員工本人。
第十二條 受到處分的教職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複核工作小組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複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對教職員工處分決定的執行。
第十三條 經過複核、申訴,發現所給予的處分确有錯誤或者不當的,應及時予以變更或撤銷;造成教職員工名譽損害的應當恢複名譽、消除影響;影響教職員工工資待遇的應恢複其原工資待遇,處分期内被減發或停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工資待遇予以補償;受處分期間計入教職員工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若教職員工受開除處分的,被開除的時間恢複計算為該教職員工的連續工齡。
第十四條 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十五條 教職員工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别确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開除以外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但處分期應當按照一個處分期以上、兩個處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教職員工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第十六條 教職員工兩人以上共同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按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分别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七條 教職員工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出現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經原處分決定單位批準後解除處分。
教職員工在受處分期間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處分期滿後,自然解除處分。受處分人員要求原處分決定單位提供解除處分相關證明的,原處分決定單位應當予以提供。
教職員工在受處分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個人記功以上獎勵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由所屬部門(單位)提出提前解除處分的建議,由給予處分的機構審核并作出提前解除其處分的決定。
第十八條 解除處分決定作出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教職員工本人。
解除處分後,教職員工的工資待遇根據現被聘任職務及崗位确定,之後教職員工晉升工資檔次、級别和職務等均按正常程序和規定進行。對于解除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複原級别、原職務和原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 違紀教職員工應賠償其違紀行為給國家、學校或他人造成的财産損失。
第二十條 教職員工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根據其受處分情況,可以降低或停發其崗位津貼、校發津貼或績效工資。
第二十一條 教職員工受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處分期内不得晉升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職員職級或工人技術等級。
第二十二條 教職員工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視為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教職員工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學校的人事聘用關系。
第二十三條 對于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員工,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學校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教職員工是指我校事業編制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第二十五條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學校直屬、附屬單位可參照本暫行規定制定本單位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各下屬單位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應服從于本暫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規定中所述“以上”、“以下”皆包含本數。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執行《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處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其中:
(一)降低崗位等級是指降低職員職級、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或技術工人崗位等級;
(二)撤職處分适用于行政機關任命的教職員工。
第三條 教職員工主動交代違紀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
教職員工違紀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四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違紀行為的;
(二)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
(三)檢舉他人重大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
第五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重處分:
(一)在兩人以上的共同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僞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第六條 教職員工被依法予以拘留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該教職員工處分。
第七條 違紀教職員工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移送司法機關的教職員工其行為被認定不構成犯罪或者因犯罪情節輕微未受刑事處罰,但該行為屬于違紀的,應當給予該教職員工處分。
第九條 教職員工被勞動教養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十條 教職員工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教職員工,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一章 違反政治、組織人事、外事等紀律的行為及處分
第十一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或其他損害國家榮譽、利益、民族尊嚴、有辱國格的;
(五)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内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組織、外事等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至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于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确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分。
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反規定擅自使用、保存、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物品,或有傳染性或對周圍環境将産生破壞的生物或物品的;
(二)不聽勸阻在重點防火單位或場所擅自使用明火的;
(三)實施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領導幹部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改變集體做出的重大決定,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離任、辭職或被解聘時,拒不辦理事務交接手續或拒不接受審計的;
(三)因公外出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其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第十四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經批準擅自延長因公出國(境)時間,或故意繞道安排行程,或未經批準進行因公活動,造成不良影響或學校經濟損失的;
(二)虛報出國(境)公務,購買、僞造邀請函或編造虛假日程騙取批準的;
(三)其他違反學校因公出國(境)審核審批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五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幹部、職工的考試、招聘、錄用、考核、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工資調整等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崗位的;
(二)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管理不力,緻使在本人負責的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給國家、學校的财物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損失的;
(三)因失職渎職導緻重大惡性事件發生,給國家、學校和他人的聲譽或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給國家、學校的财物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損失的;
(五)在招生、考試、辦學工作中,違反國家政策和學校相關規定,對學校的利益和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違反學校有關公章使用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
(七)違反學校有關保密規定或洩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
(八)洩露國家秘密的;
(九)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
(十)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采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十一)在項目評估評審、設備檢測檢驗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失職渎職的行為。
有前款第(八)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 教職員工對教學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違紀情節輕微或較輕的,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教學事故的認定應根據《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的試行規定》、《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研究生培養過程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由相關部門組織進行。
第十七條 教職員工冒用或未經許可擅自代表學校或以校内單位名義與他人(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等,或因不守誠信,違反合同、協議等,給國家、學校的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八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九條 教職員工違反财經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并處追繳違紀所得:
(一)設立“小金庫”的;
(二)截留應納入學校法定賬簿統一核算收入的;
(三)擅自設定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改變收費項目的範圍、标準和對象的;
(四)私自利用學校資源收取費用未上繳學校的;違反國家财政收入上繳有關規定的;
(五)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财政資金或者社會保險基金的;
(六)經兩次催繳,仍故意拖欠按學校規定或約定應由個人繳納的費用的;
(七)在招标投标和物資采購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的;
(八)其他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 教職員工侵犯公共财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反國有資産管理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本校國有資産的;
(二)故意損毀、破壞校園公共建築、公有房屋或公共設施的;
(三)未經批準,對校園公共建築、公有房屋或公共設施進行改造、裝修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财或者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
(五)其他侵犯公共财産的行為。
第五章 違反學術道德、學術紀律、職業道德的行為及處分
第二十一條 教職員工違反《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師學術道德規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 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為得出某種符合自己主觀願望的結論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實驗數據或引用材料的;
(二)抄襲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或者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發表作品的;
(三)在填寫有關個人學術情況報表時,不如實報告學術經曆、學術成果,僞造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的。
第二十二條 教職員工違反《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師學術道德規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參加實際研究或者論著寫作,未經原作者同意,在别人發表的作品中署名的;
(二)通過新聞媒體發布依所在學科慣例應經而未經學校或其他學術機構組織論證的重大科研成果,為個人或相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故意誇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經濟與社會效益的;, , , , , , , , , ,
(四)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學校有關保密規定,洩露學術保密事項的;
(五)其他違反學術紀律、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教職員工違反國家和學校保護知識産權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将職務發明據為己有或擅自轉讓的;
(二)以不正當方式使用專利等學校知識産權和學校名稱、商标等無形資産的;
(三)其他違反國家和學校保護知識産權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規使用科研經費和其他科研資源的;
(二)以不正當行為幹擾成果申報、職務評聘及各種學術評價的;
(三)以不正當行為封鎖學術及科技成果資料、信息,嚴重影響正常科研、學術活動的;
(四)利用權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資源,壓制不同觀點,限制學術自由,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
(五)違反科學研究活動的有關規定,如關于避免利益沖突的規定、以人類為對象進行試驗的規定、使用危險化學物和放射性物質的規定等的;
(六)利用專業技術或者技能實施違紀行為的;
(七)利用職業身份進行利誘、威脅或者誤導,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其他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學術紀律、職業道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五條 教職員工違反學校公有房屋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侵占學校公有房屋的;
(二)向學校提供不實的住房核定資料獲取不當利益的;
(三)擅自将承租的教師公寓轉租的;
(四)其他違反學校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教職員工違反學校有關計算機、網絡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經允許,修改、移動、破壞、複制、下載他人或單位的計算機等設備及網絡資源中的信息的;
(二)未經允許,開設代理、上傳、下載等服務,或者盜用他人或單位的帳号、密碼,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
(三)制造、故意傳播和應用計算機病毒,或者非法侵入他人或單位的計算機等設備系統中,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
第二十七條 教職員工違反學校實驗教學,設備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因失職、失誤、擅離工作崗位而影響實驗教學正常進行,導緻事故發生的;
(二)使用危險品時,未按程序講解安全事項及應急處置辦法而導緻事故發生的;
(三)私自購買、存放危險品的,或對危險品管理不善造成遺失的;或在實驗結束後随意排放、丢棄廢棄危險品而導緻事故發生的;
(四)在儀器設備采購或招标投标工作中,與供應商串通或失職,造成學校财産損失或聲譽影響的;未按規定與供應商簽訂合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未執行學校設備購置程序,引起不良後果的;設備驗收後,未按計劃運行、使用,造成新購設備閑置、浪費的;
(五)在儀器設備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擅自将學校儀器設備出借、出租的;擅自處理學校儀器設備謀取利益的;将學校儀器設備占為己有,拒不歸還,拒不接受學校的清産核查的;擅自将學校儀器設備存放于外單位,疏于管理導緻國有資産流失的;大型儀器設備利用率低或閑置,又拒不接受其他單位、部門的使用申請的;違規操作大型設備,造成事故或造成學校财産損失的;
(六)在儀器設備進口工作中,違反免稅科教用品的相關規定,以學校名義違規申報儀器設備免稅的;将學校免稅進口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進行其他處置的;不配合海關的免稅進口科教用品的管理工作,給學校免稅儀器設備申報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
(七)擅自利用學校的無線電等通訊設備進行非法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學校實驗教學、設備采購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教職員工故意損毀、破壞校園廣播電視、電話、網絡等通訊線路或者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
第二十九條 教職員工違反學校其他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秩序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第七章 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及處分
第三十條 教職員工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尋釁滋事的;
(二)謾罵、侮辱、诽謗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用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或直接恐吓、威脅他人安全,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性騷擾的;
(五)在浴室、衛生間或其他場所等有偷窺、猥亵等行為的;
(六)故意隐匿、毀棄、非法占有或非法處理他人的通知單據、信函或者電子郵件等的;
(七)其他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教職員工擾亂公共秩序、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組織、策劃、參與打架鬥毆或為打架鬥毆提供器械或兇器的;
(二)以毆打、體罰、非法拘禁等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
(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教職員工違反社會公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制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三)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第三十三條 教職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利用職權、師生關系或從屬關系等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的;
(二)包養情人的;
(三)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四)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第三十四條 教職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發生曠工給予如下處分:
(一)一年累計曠工5個工作日以上、不滿10個工作日或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不滿5個工作日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一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不滿15個工作日或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以上、不滿7個工作日的,給予記過處分;
(三)一年累計曠工15個工作日以上、不滿20個工作日或連續曠工7個工作日以上、不滿10個工作日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四)一年累計曠工20個工作日以上或連續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五條 教職員工經常遲到、早退或以其他方式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正的,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第三十六條 發現教職員工涉嫌違紀行為或得到相關通報的部門(單位)或組織應及時向人事處或監察處報告(重要事件應在24小時内報告,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
第三十七條 教職員工涉嫌違紀的行為由所屬部門(單位)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初步調查核實。經初步核實确有違紀事實,并需要給予處分的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作出立案決定。
第三十八條 立案後,由涉嫌違紀行為的教職員工所屬部門(單位)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調查組由2名以上成員組成。
第三十九條 調查組應認真調查、細緻取證,調查取證時要2人以上在場。
第四十條 調查過程中,應向被調查的教職員工詢問情況并聽取被調查的教職員工陳述和意見。
第四十一條 調查終結後,調查組根據調查情況撰寫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調查組每個成員均須在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四十二條 對違紀行為的調查應在立案後3個月内完成,重大事件、情節複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同意,可适當延長調查時間,但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四十三條 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在收到調查報告後,應當成立審理組。審理組由未參與案件調查的2名以上成員組成。
第四十四條 審理組須認真審理,提出審理報告,審理組成員須在審理報告上簽名。
由監察處直接受理的案件,則由監察處直接提出審理報告。
第四十五條 審理結束後,審理報告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警告、記過處分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決定,并向校長辦公會議報告;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
第四十六條 審理和作出處分決定應在調查終結後3個月内完成,重大事件、情節複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可适當延長調查時間,但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四十七條 教職員工具有本細則第五章違反學術道德、學術紀律行為的,調查處理程序按照《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師學術道德規範》的規定進行。
第四十八條 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複核工作小組收到受處分教職員工的書面複核申請後,應及時受理,在不超過30個工作日的時間内給予書面答複。
第四十九條 處分決定由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派工作人員當面向違紀教職員工送達,該教職員工拒絕簽收的,由工作人員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情況,将處分決定留置于違紀教職員工所屬部門(單位),即視為送達。
處分決定還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向違紀教職員工送達。工作人員應按照違紀教職員工預留的本人聯系地址通過郵政EMS快遞的方式寄送處分決定。在函件被退回的情況下,則可在學校辦公區域内對處分決定予以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第五十條 教職員工涉嫌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可以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學校或者有關部門暫停其職責。
被調查的教職員工在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國(境)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十一條 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以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二條 參與教職員工違紀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回避申請;被調查的教職員工以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有權要求其回避:
(一)與被調查的教職員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二)與被調查的案件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被調查的教職員工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第五十三條 處分決定單位負責人的回避,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決定;其他參與違紀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的回避,由處分決定單位負責人決定。
處分決定單位發現參與違紀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有應當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決定該人員回避。
第五十四條 處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處分教職員工的姓名、工作單位、原所聘崗位(所任職務)名稱及等級等基本情況;
(二)經查證的違紀事實;
(三)處分的種類、受處分的期間和依據;
(四)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五)處分決定單位的名稱、印章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五十五條 教職員工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出現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經原處分決定單位批準後解除處分。
教職員工在受處分期間終止或解, 除聘用合同的,處分期滿後,自然解除處分。受處分人員要求原處分決定單位提供解除處分相關證明的,原處分決定單位應當予以提, 供。
教職員工在受處分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個人記功以上獎勵的,經批準後可以提前解除處分。
第五十六條 教職員工處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有關部門對受處分教職員工在受處分期間的表現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形成書面報告;
(二)按照處分決定權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
(三)印發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
(四)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處分的範圍内宣布;
(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存入該工作人員的檔案。
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 教職員工處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回避。
第五十八條 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應當包括原處分的種類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依據,以及該教職員工在受處分期間的表現情況等内容。
第五十九條 處分解除後,考核、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複受處分前的崗位等級和工資待遇。
第六十條 解除處分的決定應當在處分期滿後一個月内作出。
第六十一條 受到處分的教職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複核工作小組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複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教職員工不因提出複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處分決定單位應當重新作出決定:
(一)處分所依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違反規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三)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作出處分決定的。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處分決定單位應當變更處分決定:
(一)适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二)對違紀行為的情節認定有誤的;
(三)處分不當的。
第六十四條 教職員工的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該教職員工的崗位等級或者工資待遇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調整;教職員工的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恢複該教職員工的崗位等級、工資待遇,按照原崗位等級安排相應的崗位,并在适當範圍内為其恢複名譽。
被撤銷處分或者被減輕處分的教職員工工資待遇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
第六十五條 違紀教職員工應賠償其違紀行為給國家、學校或他人造成的财産損失。賠償額度可根據學校相關規章确定、或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交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教職員工違紀處分工作委員會讨論确定,賠償金由受處分教職員工本人現金支付或在其校發津貼、績效工資中扣除。
第六十六條 教職員工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在處分期内不能晉升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職員職級或工人技術等級。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七條 教職員工受處分期間,學校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六十八條 教職員工受處分期間,根據其受處分情況,降低崗位津貼等級或停發崗位津貼:
(一)受警告處分的,其崗位津貼等級降低一級,無級可降的則停發其崗位津貼;
(二)受記過處分的,其崗位津貼等級降低兩級,無級可降的則停發其崗位津貼;
(三)受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的,其崗位津貼降低三級以上,無級可降的則停發其崗位津貼。
第六十九條 教職員工受處分期間,各部門(單位)可根據其受處分情況酌情降低或者停發其校發津貼。
第七十條 已經退休的教職員工有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七十一條 處分決定應予以公布。
第七十二條 本細則中所述“以上”、“以下”皆包含本數。
第七十三條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執行。
第七十四條 本細則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委 員:醫院辦公室主任 醫務科科長 護理部主任 财務科科長 門急診辦公室主任 預防保健科科長 總務科科長
委 員:醫務科科長 門急診辦公室主任 嘉定校區衛生所負責人 護理部主任 大内科主任 大外科主任 藥劑科主任 檢驗科主任
委 員:醫務科科長 門急診辦公室主任 護理部主任 大内科主任 大外科主任 藥劑科主任 檢驗科主任 放射科副主任
組 員:醫保辦主任 門急診辦公室主任 嘉定校區衛生所負責人 護理部主任大内科主任 大外科主任 藥劑科主任 檢驗科主任